哈喽哇宝子们
有小伙伴留言问
东莞购买自住住房
贷款提取公积金要满足哪些条件?
今日小编来为大家解答
快来看看吧~
答:东莞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分为以下四种情况,四种申请条件如下:
✅二手房非阶段性担保贷款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1、缴存状况要求。
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逐月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含开户时间距申请贷款时已满6个月),且当前正常缴存。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申请贷款,另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有效期为两个月),缴存时间以证明中“最近连续缴存时间”进行推算,职工有异议的可另附缴存明细进行推算。申请人及配偶也可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通过【信息查询授权】或【业务办理电子码】两个功能实现在线授权。授权后,录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异地缴存中心可点击【异地缴存情况查询】,验证通过不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信息查询授权】支持查询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授权仅在预约日期当天对指定业务有效。【业务办理电子码】即亮码可办进行验证,输入电子码编号,可获取缴存信息,不需扫描证明材料。信息共享范围:全国。
申请贷款时存在可能违反规定趸缴补缴、超额补缴、调基调比、增加配偶缴存登记等情况的,贷款审核(批)人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等相应时间段的相关情况证明(说明)材料。
外籍缴存职工不可以在我市申请贷款。
2、信用状况要求。
申请人或其配偶出现下列情况的,限制贷款或不予贷款:
(1)个人单笔贷款最高逾期数超过3期(含,助学贷款已结清除外),不予贷款。
(2)个人单笔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逾期累计满10次,且未结清或结清未满两年的,不予贷款。
(3)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直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的,且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4)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应将其纳入信用管理,限制其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其中,提取已支付的自全额退回违规提取资金之日起5年后解除限制、未支付的自违规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后解除限制。
(5)购买“双拼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如实说明,隐瞒不报的不予贷款。
(6)信用卡(贷记卡、准贷记卡)贷款出现逾期并已结清逾期的(有当前逾期的,需提供该笔逾期的结清证明;信用卡状态为冻结的,需注销或恢复正常后才可申请贷款),原则上不作为信用不良记录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要件,逾期情况严重的除外。
(7)借款人或配偶个人征信报告提示“限制高消费”的,不予贷款。
3、还款能力要求。
公积金贷款月均还款额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60%。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家庭月收入指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月收入之和,单身的只计算申请人的月收入,计算方式如下:
家庭月收入=申请人月收入+配偶月收入;
申请人月收入=申请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汇缴额(含个人和单位缴存的,下同)÷(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配偶月收入=申请当月配偶的公积金汇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4、其他要求。
(1)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法有效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2)按照公积金中心的规定提供抵押、保证等形式的担保。
(3)凡是购买二手房、购买已确权商品房且不动产权属证书出证日期超过1年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时间超过1年的,贷款申请人需先通过中心网上办事大厅或微信公众号提出银评申请。银行3个工作日内上传银评结果,申请人承诺同意由公积金中心通过与贷款银行内部核查抵押物价值,并以购房合同总价或工程造价款与内部核查价两者中取低者确定住房价值。购买共有产权(三限房)由相关部门组织评估,不需另外再次评估。
(4)带押过户情形:买卖双方已在东莞市所属公证处签署提存协议且首付款已存入提存账户;非带押过户情形:须已办出买方名下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且必须在出证日期三个月内申请。
5、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申请人购买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的;
(二)购买单套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所购住房属于共有产权住房的除外);
(三)申请人与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买卖住房的;
(四)离婚一年内,申请人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的;
(五)申请人或配偶未依规缴存公积金,存在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等违法违规情形的;
(六)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就剩余的商业贷款申请商转公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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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房阶段性担保贷款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1、缴存状况要求。
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逐月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含开户时间距申请贷款时已满6个月),且当前正常缴存。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申请贷款,另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有效期为两个月),缴存时间以证明中“最近连续缴存时间”进行推算,职工有异议的可另附缴存明细进行推算。申请人及配偶也可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通过【信息查询授权】或【业务办理电子码】两个功能实现在线授权。授权后,录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异地缴存中心可点击【异地缴存情况查询】,验证通过不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信息查询授权】支持查询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授权仅在预约日期当天对指定业务有效。【业务办理电子码】即亮码可办进行验证,输入电子码编号,可获取缴存信息,不需扫描证明材料。信息共享范围:全国。
申请贷款时存在可能违反规定趸缴补缴、超额补缴、调基调比、增加配偶缴存登记等情况的,贷款审核(批)人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等相应时间段的相关情况证明(说明)材料。
外籍缴存职工不可以在我市申请贷款。
2、信用状况要求。
申请人或其配偶出现下列情况的,限制贷款或不予贷款:
(1)个人单笔贷款最高逾期数超过3期(含,助学贷款已结清除外),不予贷款。
(2)个人单笔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逾期累计满10次,且未结清或结清未满两年的,不予贷款。
(3)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直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的,且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4)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应将其纳入信用管理,限制其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其中,提取已支付的自全额退回违规提取资金之日起5年后解除限制、未支付的自违规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后解除限制。
(5)购买“双拼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如实说明,隐瞒不报的不予贷款。
(6)信用卡(贷记卡、准贷记卡)贷款出现逾期并已结清逾期的(有当前逾期的,需提供该笔逾期的结清证明;信用卡状态为冻结的,需注销或恢复正常后才可申请贷款),原则上不作为信用不良记录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要件,逾期情况严重的除外。
(7)借款人或配偶个人征信报告提示“限制高消费”的,不予贷款。
3、还款能力要求。
公积金贷款月均还款额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60%。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家庭月收入指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月收入之和,单身的只计算申请人的月收入,计算方式如下:
家庭月收入=申请人月收入+配偶月收入;
申请人月收入=申请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汇缴额(含个人和单位缴存的,下同)÷(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配偶月收入=申请当月配偶的公积金汇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4、其他要求。
(1)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法有效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2)按照公积金中心的规定提供抵押、保证等形式的担保。
(3)凡是购买二手房、购买已确权商品房且不动产权属证书出证日期超过1年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时间超过1年的,贷款申请人需先通过中心网上办事大厅或微信公众号提出银评申请。银行3个工作日内上传银评结果,申请人承诺同意由公积金中心通过与贷款银行内部核查抵押物价值,并以购房合同总价或工程造价款与内部核查价两者中取低者确定住房价值。购买共有产权(三限房)由相关部门组织评估,不需另外再次评估。
(4)带押过户情形:买卖双方已在东莞市所属公证处签署提存协议且首付款已存入提存账户;非带押过户情形:须已办出买方名下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且必须在出证日期三个月内申请。
5、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申请人购买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的;
(二)购买单套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所购住房属于共有产权住房的除外);
(三)申请人与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买卖住房的;
(四)离婚一年内,申请人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的;
(五)申请人或配偶未依规缴存公积金,存在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等违法违规情形的;
(六)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就剩余的商业贷款申请商转公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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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阶段性担保贷款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1、缴存状况要求。
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逐月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含开户时间距申请贷款时已满6个月),且当前正常缴存。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申请贷款,另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有效期为两个月),缴存时间以证明中“最近连续缴存时间”进行推算,职工有异议的可另附缴存明细进行推算。申请人及配偶也可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通过【信息查询授权】或【业务办理电子码】两个功能实现在线授权。授权后,录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异地缴存中心可点击【异地缴存情况查询】,验证通过不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信息查询授权】支持查询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授权仅在预约日期当天对指定业务有效。【业务办理电子码】即亮码可办进行验证,输入电子码编号,可获取缴存信息,不需扫描证明材料。信息共享范围:全国。
申请贷款时存在可能违反规定趸缴补缴、超额补缴、调基调比、增加配偶缴存登记等情况的,贷款审核(批)人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等相应时间段的相关情况证明(说明)材料。
外籍缴存职工不可以在我市申请贷款。
2、信用状况要求。
申请人或其配偶出现下列情况的,限制贷款或不予贷款:
(1)个人单笔贷款最高逾期数超过3期(含,助学贷款已结清除外),不予贷款。
(2)个人单笔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逾期累计满10次,且未结清或结清未满两年的,不予贷款。
(3)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直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的,且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4)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应将其纳入信用管理,限制其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其中,提取已支付的自全额退回违规提取资金之日起5年后解除限制、未支付的自违规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后解除限制。
(5)购买“双拼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如实说明,隐瞒不报的不予贷款。
(6)信用卡(贷记卡、准贷记卡)贷款出现逾期并已结清逾期的(有当前逾期的,需提供该笔逾期的结清证明;信用卡状态为冻结的,需注销或恢复正常后才可申请贷款),原则上不作为信用不良记录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要件,逾期情况严重的除外。
(7)借款人或配偶个人征信报告提示“限制高消费”的,不予贷款。
3、还款能力要求。
公积金贷款月均还款额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60%。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家庭月收入指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月收入之和,单身的只计算申请人的月收入,计算方式如下:
家庭月收入=申请人月收入+配偶月收入;
申请人月收入=申请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汇缴额(含个人和单位缴存的,下同)÷(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配偶月收入=申请当月配偶的公积金汇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4、其他要求。
(1)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法有效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2)按照公积金中心的规定提供抵押、保证等形式的担保。
(3)凡是购买二手房、购买已确权商品房且不动产权属证书出证日期超过1年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时间超过1年的,贷款申请人需先通过中心网上办事大厅或微信公众号提出银评申请。银行3个工作日内上传银评结果,申请人承诺同意由公积金中心通过与贷款银行内部核查抵押物价值,并以购房合同总价或工程造价款与内部核查价两者中取低者确定住房价值。购买共有产权(三限房)由相关部门组织评估,不需另外再次评估。
(4)带押过户情形:买卖双方已在东莞市所属公证处签署提存协议且首付款已存入提存账户;非带押过户情形:须已办出买方名下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且必须在出证日期三个月内申请。
5、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申请人购买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的;
(二)购买单套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所购住房属于共有产权住房的除外);
(三)申请人与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买卖住房的;
(四)离婚一年内,申请人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的;
(五)申请人或配偶未依规缴存公积金,存在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等违法违规情形的;
(六)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就剩余的商业贷款申请商转公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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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1、缴存状况要求。
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逐月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含开户时间距申请贷款时已满6个月),且当前正常缴存。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申请贷款,另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有效期为两个月),缴存时间以证明中“最近连续缴存时间”进行推算,职工有异议的可另附缴存明细进行推算。申请人及配偶也可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通过【信息查询授权】或【业务办理电子码】两个功能实现在线授权。授权后,录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异地缴存中心可点击【异地缴存情况查询】,验证通过不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信息查询授权】支持查询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授权仅在预约日期当天对指定业务有效。【业务办理电子码】即亮码可办进行验证,输入电子码编号,可获取缴存信息,不需扫描证明材料。信息共享范围:全国。
申请贷款时存在可能违反规定趸缴补缴、超额补缴、调基调比、增加配偶缴存登记等情况的,贷款审核(批)人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等相应时间段的相关情况证明(说明)材料。
外籍缴存职工不可以在我市申请贷款。
2、信用状况要求。
申请人或其配偶出现下列情况的,限制贷款或不予贷款:
(1)个人单笔贷款最高逾期数超过3期(含,助学贷款已结清除外),不予贷款。
(2)个人单笔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逾期累计满10次,且未结清或结清未满两年的,不予贷款。
(3)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直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的,且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4)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应将其纳入信用管理,限制其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其中,提取已支付的自全额退回违规提取资金之日起5年后解除限制、未支付的自违规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后解除限制。
(5)购买“双拼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如实说明,隐瞒不报的不予贷款。
(6)信用卡(贷记卡、准贷记卡)贷款出现逾期并已结清逾期的(有当前逾期的,需提供该笔逾期的结清证明;信用卡状态为冻结的,需注销或恢复正常后才可申请贷款),原则上不作为信用不良记录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要件,逾期情况严重的除外。
(7)借款人或配偶个人征信报告提示“限制高消费”的,不予贷款。
3、还款能力要求。
公积金贷款月均还款额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60%。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家庭月收入指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月收入之和,单身的只计算申请人的月收入,计算方式如下:
家庭月收入=申请人月收入+配偶月收入;
申请人月收入=申请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汇缴额(含个人和单位缴存的,下同)÷(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配偶月收入=申请当月配偶的公积金汇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4、其他要求。
(1)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法有效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2)按照公积金中心的规定提供抵押、保证等形式的担保。
(3)凡是购买二手房、购买已确权商品房且不动产权属证书出证日期超过1年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时间超过1年的,贷款申请人需先通过中心网上办事大厅或微信公众号提出银评申请。银行3个工作日内上传银评结果,申请人承诺同意由公积金中心通过与贷款银行内部核查抵押物价值,并以购房合同总价或工程造价款与内部核查价两者中取低者确定住房价值。购买共有产权(三限房)由相关部门组织评估,不需另外再次评估。
(4)带押过户情形:买卖双方已在东莞市所属公证处签署提存协议且首付款已存入提存账户;非带押过户情形:须已办出买方名下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且必须在出证日期三个月内申请。
5、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申请人购买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的;
(二)购买单套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所购住房属于共有产权住房的除外);
(三)申请人与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买卖住房的;
(四)离婚一年内,申请人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的;
(五)申请人或配偶未依规缴存公积金,存在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等违法违规情形的;
(六)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就剩余的商业贷款申请商转公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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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摄图网,已获授权
▌编辑:王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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